注冊公司現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注冊在公司登記時,除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均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股東(發起人)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變更時,公司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章程備案,注冊資本登記制度認繳政策執行后,很多的企業將注冊資本擬定很高,,這是個誤區,希望企業在擬定注冊資本還是要根據自己公司的實力,公司情況而定,實收資本在約定繳足的期限內還是要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