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員工或者具有資格的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登記需要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共同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其它相關資料;
(1)名稱變更: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變更項目(注明債權債務由更名后公司承擔)、公司章程修改;
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2)住所變更:(含住所延期)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變更項目、公司章程修改; 2.新住所證明:租賃房產須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產權證明,房屋租賃的期限必須在一年以上;自有房產提交房產權屬證明復印件(須核對原件);無償提供使用的提交業主簽字的無償提供使用證明(注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產權屬證明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3.公司所在地工商所簽署意見的《企業場地調查情況表》(住所延期的不用提交); 4.因住所的變更而影響原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內容需要重新報批(如消防、環保等)。
(3)法定代表人變更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任免董事(如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的,只提交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任免執行董事);
2.董事會決議,其內容:任免理由、選舉董事長、其他人員分工(如董事會成員不變,由董事會直接選舉任免董事長,而不須提交股東會決議);
3.法定代表人履歷表、相片、身份證復印件;
4.新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
5.任免書
(4)注冊資本變更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變更資本數額、公司章程修改; 2.驗資報告; 3.如減少注冊資本,還要提供股東會作出決議后30天內報刊上至少公告三次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并在減資決定作出90天后申請變更登記。
(5)經營范圍變更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變更項目、公司章程修改;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報批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6)股東變更:
1.原股東會決議,內容:同意股權轉讓(包括標的、方式、價格等),股東權利義務的變更; 2.新、舊股東簽字的股權轉讓協議(包括轉讓標的、轉讓方式、價格、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3.新股東會決議,內容:確認股東的投資比例、金額,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監事等人員